关于延续鼎诚诚爱保意外伤害保险等两款产品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尊敬的鼎诚人寿客户:

您好!为更好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体现保险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针对“鼎诚诚爱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鼎诚附加意外伤害保险(A款)”两款产品的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由原公告的2021630日延长至2021年1231日,具体如下:

一、在原“意外身故保险金”基础上扩展责任:保险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适用“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二、在原“意外伤残保险金”基础上扩展责任:保险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适用“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三、保险合同生效前,若被保险人已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不属于本次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四、本次保险责任扩展的有效期限至2021年1231日(含)。

五、本公告所称医院,是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冠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医院;所称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冠状病毒病”(简称COVID-19);所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保险顾问,或者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008。



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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