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鼎诚人寿三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尊敬的鼎诚人寿客户:

您好!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即日起将“鼎诚鼎康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鼎诚鼎康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鼎诚鼎康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三款产品的保险责任进行扩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有效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者危重型的,本公司额外给付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且该保险责任不受合同等待期限制,原保险责任不变。

二、在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已经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扩展责任:

1.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2.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史,处于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三、本公告所称医院,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医院以及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所称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所称临床分型,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相关标准(若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保险顾问,或者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008

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