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鼎诚人寿客户:
您好!为更好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体现保险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针对“鼎诚如意宝重大疾病保险”、“鼎诚附加福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鼎诚鼎康保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和“鼎诚阿米一号重大疾病保险”四款产品的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由原公告的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内容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间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者危重型的(详见释义),本公司额外给付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且该保险责任不受合同等待期限制,原保险责任不变。
若被保险人持有一份或多份疾病保险合同,公司额外给付的扩展责任保险金合计以50万元为限。
二、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
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疾病保险合同有效。
三、特别说明
在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已经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新冠肺炎的扩展责任:
1.已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新冠肺炎;
2.因新冠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四、释义
1.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冠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医院;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冠状病毒病”(简称COVID-19);
3.临床分型:指根据国卫办医函〔2021〕19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若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重型”以及“危重型”的定义如下:
(1)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a) 出现气促,RR≥30次/分;
b) 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c) 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 FiO2进行校正:PaO2/ FiO2×[760/大气压(mmHg)]。
d)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a) 持续高热超过3天
b) 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c) 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d) 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
e) 出现嗜睡、惊厥;
f) 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2)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a) 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b) 出现休克;
c) 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保险顾问,或者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008
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30日